王勇义律师亲办案例
因酗酒家暴导致离婚成功案例
来源:王勇义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8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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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勇义律师--因酗酒家暴导致离婚成功案例

一、婚姻法的相关规定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:

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

二、成功案例:

原告:何某某,女,1963912日生,汉族,住某某市某某区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某某,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陆某某,男,19621112日生,汉族,住某某市某某区。

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陆某某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7125日立案受理。依法由审判员陈某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何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,被告陆某某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原告何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。事实和理由:原告与被告于19841230日登记结婚。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,经常酗酒,醉酒后更是经常惹是生非,稍有不满,就对原告拳脚相加,使得家中常常不得安宁。原告多次报警,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门劝告,但被告仍未有改进。两人于1986519日生育有一子,为使儿子有个稳定的家庭,原告一直忍气吞声。原告也曾多次试图通过居委、司法局与被告进行沟通交流,但始终未有成效。结婚至今被告一直没有长期稳定工作,全靠原告一人养家。20158月,原告突然查出身患XXX疾病,并进行手术开刀。原告本想夫妻应当患难见真情,谁知被告仍然不愿担负家庭重任,依旧醉酒度日,原告已经对被告深感绝望,现如今儿子大学毕业、成家立业,原告也得放下多年的负担,下定决心与被告诉讼离婚。综上所述,原告认为,原、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亦无和好可能,因此,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。

被告陆某某辩称,其对原告还有感情。在儿子的事情和原告说清楚后,以及因原告身患重病,她本人的照料问题有着落后才同意离婚。

经审理查明,原告与被告于19841230日登记结婚。双方于1986519日生育一子。近来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,产生隔阂。双方婚姻期间,被告经常喝酒,并有殴打原告的情况发生。20158月原告查出患XXX疾病。原告曾于2016420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,后撤回起诉。现原告以诉称之理由诉至本院。

审理中,因原、被告就婚姻问题分歧较大,致使调解未成。

本院认为,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,是判断应否准予双方离婚的标准。双方自上次离婚诉讼后,一致确认夫妻关系未能改善。且被告仍有殴打原告的行为。被告称要等儿子出来后才同意离婚,实则有条件的同意离婚。双方已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,原告的离婚请求,本院予以准许。原告所称向其姐借款10万元,因未得到原告认可,且涉及案外人利益,本案不作处理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准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陆某某离婚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,由原、被告各半负担(被告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)

如不服本判决,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某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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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勇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4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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